F-6 签证 — 与韩国公民结婚:2026 完整指南
三个子类别 F-6-1 / F-6-2 / F-6-3、2026 年担保人收入条件、韩语要求、签证申请流程,以及通往 F-5 永久居留 / 入籍的路径。

F-6 签证是面向与韩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(또는 婚姻终止后的某些特殊情形)的居留资格,允许持有人在韩国长期、可续签地自由居住和工作。对越南人而言——与韩国人国际结婚比例位居前列的群体——这是最现实、最普遍的定居途径之一。
1. F-6 是什么,面向谁
F-6 签证(결혼이민 — 结婚移民)发放给以下情形的外国人:
- F-6-1 — 婚姻存续并共同生活(혼인관계 유지):面向已在韩国合法登记结婚、并与韩国配偶在韩国境内共同居住者。这是最常见的子类别,通常称为 F-6-A。
- F-6-2 — 抚养共同子女(자녀 양육):面向直接抚养与韩国公民婚姻(含事实婚姻)所生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,即使婚姻已经终止亦适用。
- F-6-3 — 非因外国人过错而婚姻终止(귀책사유 없는 이혼·사별):面向因韩国配偶死亡、失踪,或因过错在韩方一方的离婚(家庭暴力、出轨、遗弃等)而无法维持婚姻者——由法务部长官认定。
工作权利:所有 F-6 签证持有人均可在韩国不限行业工作(需单独执业资格的职业除外),并可登记个体经营。这是其相较于大多数其他签证的重要区别。
2. F-6-1 的基本条件
韩国出入境·外国人厅(출입국·외국인청)及各领事馆依据三项核心标准审查 F-6 材料:
① 婚姻的真实性(혼인의 진정성)
这是审查的重点。材料须体现清晰的交往经历:婚礼照片、社交媒体消息、联络记录、相识的证人。以取得签证为目的的假结婚(위장결혼)属于严重违法行为,可能导致驱逐出境及永久禁止入境。
② 沟通能力(의사소통 능력)
自 2014 年起,领事馆要求夫妻证明彼此能够沟通。可接受的形式包括:
- TOPIK 1 级及以上证书(시험한국어능력시험)
- 在指定机构完成基础韩语课程的结业证明(世宗学堂 세종학당:完成 1A+1B;韩国语学堂 2 级)
- 韩语专业的本科/研究生学位
- 此前在韩国连续居留逾 1 年的记录
- 豁免情形:(a)已与韩国配偶育有共同子女;(b)韩国配偶曾在外国人的祖国居住逾 1 年;(c)夫妻在第三国共同居住逾 1 年;(d)外国人曾持有韩国国籍。
若无法满足韩语条件,夫妻可通过邀请函及附带材料证明以第三种外语沟通(例如双方均使用英语)。
③ 韩国担保人的财力(소득요건)
韩国配偶须按家庭规模满足最低收入门槛。韩国政府每年依据 GNI(人均国民总收入)更新该数值。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的门槛如下:
- 2 人家庭:每年 ₩25,195,752(约 19,000 美元,税前)
- 3 人家庭:每年 ₩32,154,216(约 24,000 美元,税前)
- 4 人家庭:每年 ₩38,968,428(约 29,000 美元,税前)
⚠️ 重要提示:上表适用于F-6 签证发放的收入门槛。整体 GNI 门槛(每年约 ₩52,416,000)是适用于 F-5 永久居留及某些其他情形的独立标准——这两个数值并不相同,须明确区分。
关于收入的灵活情形:
- 若收入不足,可将资产价值的 5%(存款、保险、证券、持有满 6 个月以上的不动产,扣除债务后)计入年收入。
- 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的收入可以合并计算。
- 免除收入条件的情形:已与韩国配偶育有共同子女;或韩国担保人于婚后在国外共同居住逾 1 年(无国内收入)。
3. 国际结婚指导项目
担保7 个国家国籍配偶的韩国公民——越南、中国、菲律宾、柬埔寨、蒙古、乌兹别克斯坦、泰国——在签证发放前必须完成本指导项目。
豁免情形:担保人曾在外国人祖国居住 ≥6 个月;外国人曾合法在韩居留且关系持续 ≥91 天;或具有获认定的人道主义理由(怀孕、生育等)。
这对越南–韩国夫妻尤为重要:韩国一方须在申请签证前完成本项目。
4. 从越南申请签证(F-6-1)
标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:
- 在主管机关(韩国或越南)合法登记结婚,确保材料在两国均获认可。
- 按驻越南韩国大使馆的准确清单准备材料——材料可能因领事馆而异,务必遵照现行清单。
- 在河内或胡志明市的驻越南韩国大使馆 / 总领事馆提交材料。某些情形须参加面谈以核实婚姻的真实性。
- 领取 90 天入境签证(通常为单次或多次入境)。
- 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韩国。入境后,须在 90 天内在当地出入境机关办理外国人登录证(외국인등록증 — ARC)。可通过 HiKorea 门户(hikorea.go.kr)预约。
- 办理 ARC 登记时将获发正式居留期限:通常为 1 至 3 年,视个人材料而定,并可多次续签。
5. 保护婚姻移民:F-6-3 与离婚后的居留权
这是对越南女性尤为重要的法律要点:
当离婚并非由外国人过错所致时,韩国法律允许通过 F-6-3 维持居留资格。法律依据为韩国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》附表 1 中 F-6 项的(丙)目。
被认定为"非外国人过错"的情形包括:
- 家庭暴力(폭행/학대):所需证据——112 报警记录、医疗诊断书、伤情照片、威胁短信记录。
- 韩国配偶出轨、故意遗弃,或失踪。
- 韩国配偶死亡(需正式死亡证明)。
- 家事法院认定过错在韩国配偶一方的判决,在 F-6-3 材料中具有较高法律价值(据大法院判决 2018Du66869,2019 年 7 月 4 日)。
重要: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,F-6-1 签证仍可短期续签——外国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无须离开韩国。若签证即将到期,应立即联系出入境机关(电话:1345)并提交证明诉讼正在进行的材料。
紧急支援热线:韩国家庭暴力热线 1366(24 小时、多语种支援、免费)。
6. F-6-2:为子女留下
若与韩国配偶育有未成年共同子女,且正直接抚养或享有探视权,外国人在离婚后可转为 F-6-2——无论过错归于何方。F-6-2 资格将在子女成年时终止。因此,须计划在该时点到来之前转为居住(F-2-15)签证(专门面向离婚后抚养子女至成年的父/母)或申请 F-5 永久居留。
7. 通往 F-5(永久居留)与入籍
F-6 → F-5-2(韩国公民配偶永居):
- 以 F-6 资格连续居留至少 2 年
- 收入达到上一年度人均 GNI 的 1 倍(2026 年:约 ₩52,416,000——可合并配偶收入)
- 完成 KIIP(Korea Immigration & Integration Program / 사회통합프로그램)第 5 级——这同时也是申请入籍时免除知识考试的条件
- 良好的犯罪记录
F-6 → 入籍韩国(귀화):
- 已结婚并在婚姻期间在韩连续居留 2 年;或结婚3 年且连续居留 ≥1 年
- 通过有关韩国历史、文化、语言的知识面谈——或已完成 KIIP 第 5 级则免除考试
- 婚姻因死亡、失踪或非外国人过错的事由而终止的情形:按单独的人道主义标准审查